一、 招标条件
邹县电厂三四期水源地35kV油浸式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微山县境内的邹县电厂净化站及湖心泵房内。
2.2 项目规模:采购2台SZ22-12500/35,35±3×2.5%/6.3kV,12500kVA 油浸式变压器。包括变压器的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邹县电厂三四期水源地35kV油浸式变压器设备招标采购(CHDTDZ001/23-QT-174101):采购2台SZ22-12500/35,35±3×2.5%/6.3kV,12500kVA油浸式变压器。包括变压器的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三四期水源地35kV油浸式变压器设备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方自2021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日,应具有35kV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设备投运业绩不少于5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12 17:25到2024-11-1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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