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建瓴置业有限公司松苑项目给排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按照集团规定开展,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建瓴置业有限公司松苑项目给排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松苑项目PPR给水管材及管件、UPVC排水管材及管件、HDPE排水管材及管件等共计约15万米管材及相应配套管件的供应(具体详见采购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
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主要包括:1.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指导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在材料使用和处理方面具备正确的知识和技能。这包括如何正确安装和使用材料,以及如何进行材料的维护和保养。2.技术支持和解决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这可能包括提供技术文档、解答技术疑问或提供必要的维修和更换服务。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标准及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需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2.6交货地点:郑州北龙湖如意河东二街南、九如东路东、如意河东四街北、龙翔二街西松苑项目。
2.7供货期限:自供货通知单下发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及以上的给排水管材管件供货业绩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合同包含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时间和签字盖章页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以上规定年份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3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1月14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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