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委托,就业主劳务派遣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一、项目名称:业主劳务派遣服务
二、招标编号:0627-24RZ0272529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业主劳务派遣服务。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控制单价(元) | 控制总价 |
1 | 业主劳务派遣服务 | 劳务派遣服务 | 2年 | 20元/人/月 | 89760.00元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业务项目为劳务派遣的企业法人资质;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跨地市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应承诺在具体地市开展业务前,在相关地市设置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提供承诺书);
3、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情况证明;
4、需在日照开通邮储银行公户,并由邮储银行对劳务派遣费用进行资金监管,监管账户管理费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提供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合同纠纷或争议的,尚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不得报名本次采购项目;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合作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报名将被拒绝;
11、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2、供应商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
13、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涂改无效),3个合同金额均不低于5万元的银行业营业厅或邮政支局综合(储蓄)营业厅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甲方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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