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产保险投保项目招标已批准,招标人为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产保险投保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银川热电)成立于 2006 年,是由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是首府银川市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热电联产装机容量 110 万千瓦时(一期 2*200MW、二期 2*350MW),供热面积达到 3771 万平方米,辐射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两个行政区域,占银川市总供热面积的 30%
2.2 计划工期: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零时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2.3 招标编号:CWEME24-NT12-FW02
2.4 招标范围:
2.4.1 财产一切险:拟投保固定资产:RMB 3,232,086,061.46 元
该数据仅用于本次招标供投标人测算,投保金额以保单金额为准。2.4.2 机器损坏险:4 台机组拟投保固定资产:RMB 3,011,084,932.26 元
该数据仅用于本次招标供投标人测算,投保金额以保单金额为准。
2.4.3 财产一切险扩展条款:
(1)锅炉、压力容器损失条款
(2)临时移动条款
(3)专业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200 万元)(4)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总保额的 5%)
(5)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6)自动升值条款(20%)
(7)时间调整条款
(8)重置价值条款
(9)错误或遗漏条款
(10)预付赔款条款(50%)
(11)特别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150 万元)(12)抢险施救条款
(13)取费标准条款
(14)“污闪”和“导线舞动”条款
(15)地震扩展条款
(16)第三者责任条款
2.4.4 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
(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总保额的 5%);
(3)自动升值条款(20%)
(4)重置价值条款
(5)错误或遗漏条款
(6)专业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200 万元)(7)预付赔款条款(50%)
(8)特别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150 万元)(9)抢险施救条款
(10)取费标准条款
(11)保单制作人条款
(12)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
2.5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或财产保险业务(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的保险公司;
3.3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具有总公司授权;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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