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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雄安总部大厦保洁外包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8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雄安新区1. 招标条件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雄安总部大厦保洁外包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项目所在地区:雄安新区

1. 招标条件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雄安总部大厦保洁外包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雄安总部大厦(以下简称本项目)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19号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4360㎡),含主楼、配楼及裙楼。地块总建筑面积11112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346㎡,地下建筑面积36775㎡。主楼26层高130米,配楼9层高55米,裙楼4层高25米。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办公、会议、管理中心、企业展示、服务配套和配建设施(社区型公交换乘中心及物流配送中心)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保洁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大厦交付后开荒保洁(具体开荒时间由发包人决定)、正式投入使用后内部及外围的日常保洁(含入室保洁和地毯清洗)、石材养护、垃圾清运、虫控消杀服务工作。

2.2.1本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的开荒保洁服务,包括主楼、配楼及裙楼所有室内区域(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111121㎡),包括但不限于各出入口、所有办公区域、墙面、地面、橱柜、洗手间、各消防通道、楼层玻璃、各类指示牌、机房、自动扶梯、直升电梯、公共设施设备、风口、柱面、壁灯、消防栓箱、门、管道井、楼梯间、广告牌、垃圾房等区域。

2.2.2本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的日常保洁服务(含入室保洁但不包括所有餐厅的保洁工作),包括主楼、配楼及裙楼所有室内区域(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111121㎡)以及雄安新区启动区19号地块除首层建筑物之外的室外区域(8903㎡)。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大厦内、外的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包括物业办公室)、值班室、控制室、展示厅、卫生间、电梯内外、地下车库、设备层、所有地毯地垫日常吸尘。清洗地毯服务包括高管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会见室、报告厅、展示厅、接待餐厅包房、公区走道等区域,清洗面积约为2.43万㎡,其中普通地毯约23934.4㎡、艺术地毯约363.26㎡(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所有家具除尘打亮、坡道、雨棚、高位(2米以下)、各类标识等日常清洁、搬运摆放工作、门前三包区域的保洁及除水、扫雪铲冰工作、配合处理大楼突发事件的水浸抢险工作、发包人安排的临时性保洁工作(如有2米以上高空作业需安排具有高空作业证的人员进行)及其他相关工作等。根据发包人要求增加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时,投标报价中有与增加工作内容相同的单价的,执行投标单价据实结算;投标报价中有与增加工作内容类似单价的,参照执行投标单价据实结算。投标报价中没有与增加工作内容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根据市场价协商计取。

2.2.3本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的所有石材养护服务,花岗岩面积约691.3㎡,大理石面积约27272.36㎡(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厅、公共走道地面、墙面;卫生间地面、墙面、台面等石材的清洗、养护、修补、翻新工作。

2.2.4本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的垃圾清运服务,包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的清运。

2.2.5本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的虫控消杀服务,包括雄安新区启动区19号地块红线范围内大厦内外日常虫控消杀及餐饮区域的虫控消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非住宅类保洁服务业绩,且业绩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须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7日9:00起至2024年11月24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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