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九华天物流有限公司智能照明及人员定位系统(含安装)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九华天物流有限公司带式输送机输煤廊道一期工程9条皮带机,运输距离约27km,主要承担准东露天煤矿(简称3号露天煤矿)的产品煤运送至其亚和神火电解铝厂自备电厂的任务,为其亚和神火解铝厂自备电厂所需的燃料供应提供一条稳定、可靠的连续输送通道。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境内(距吉木萨尔县城北100km处。从吐乌大高速公路终点的幸福路口,沿216国道北行106km到五彩湾,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90°15′19"北纬44°42′46",距乌鲁木齐市中心约200公里)。
为满足新疆九华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天)智能化建设目标的需要,根据《 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对九华天的智能照明及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智能化建设,达到节能和降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的效果,提高九华天安全管理等级。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包)。
2.1.2.1新疆九华天物流有限公司智能照明及人员定位系统采购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智能照明及人员定位系统 |
1 |
套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90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2.1.4交货地点: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服务中心新疆九华天物流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60w、80w)功率矿用隔爆LED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智能照明及人员定位系统供货合同业绩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均已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19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25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