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循环水场、污水汽提及酚回收、污水处理场、火炬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以煤直接液化、煤制甲醇、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为主线,通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生产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化工新材料建设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制油、煤制甲醇和石脑油、甲醇延链加工、MTO、聚烯烃、聚碳酸酯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三十余套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厂外工程等。项目主要生产煤基油品、芳烃、聚烯烃、聚碳酸酯和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高性能油化产品,助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现代煤化工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保障 安全的同时,构建煤基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 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绿色示范基地。
本次招标的给水及消防加压泵站、循环水场、净水场是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公用工程生产装置。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污水生化处理装置(含废水暂存池)、含盐废水膜处理装置、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催化剂废水蒸发结晶装置、事故水池及雨水监测池和火炬(含火炬气回收设施)、废液焚烧装置、废气焚烧装置是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环保设施生产装置。装置介绍及规模等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
2.1.2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四个标段:
标段四:火炬及火炬气回收设施,包括:火炬(含火炬气回收设施)、废液焚烧装置、废气焚烧装置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
2.1.3 招标范围:
招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火炬及火炬气回收设施所覆盖范围内的基础设计,并负责火炬及火炬气回收设施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总体院完成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的总体设计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组织基础设计评审会,配合甲方开展专利技术选择,编制长周期设备采购数据表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内容。
2.1.4服务期限:自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装置性能考核通过后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已投运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以下三类业绩:
(1)包含高度≥120 m高架火炬的火炬系统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
(2)包含处理量≥100t/h地面火炬的火炬系统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
(3)设计处理规模≥4m3/h废液处理(焚烧工艺)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
一个合同内包含两个类型及以上装置设计工作,可视为同时满足各类型的合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业绩要求的参数未在合同内载明,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其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19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