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蒙东公司“智慧矿山”科技项目子课题“智能化煤炭外运铁路运输系统及轨道自动巡检系统研究与应用”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伊敏煤电公司智能化煤炭外运铁路运输系统及轨道自动巡检系统研究与应用,具体项目信息见技术规范。
2.2招标范围:投标人通过采用北斗定位、机车自动化运行、4D光场相机智能感知、机器自学习等技术,实现适用于伊敏铁路作业特征的智能化运输系统。研发一套建立在光场技术上的轨道易损实体自动巡检系统,对轨道整体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毫米级定位检测,结合标准数据对比后,对铁轨的顶部磨损情况进行分析,提高轨道日常监测效率和准确度,提升轨道运行安全。阶段性节点目标如下:
第一阶段:基于车站当前作业场景,结合智能化技术,形成智能化煤炭外运铁路运输系统总体设计方案,用于指导后续项目实施及验收;完成智能化铁路运输系统一台机车车载控制设备和感知设备、轨道自动巡检设备的硬件到货及集成安装工作,同时,构建完成覆盖站场作业区域的高精度电子地图。
第二阶段:选取3-4个相邻股道及关键道岔作为智能化铁路运输系统作业试验区域,在试验区域,基于智能化铁路运输系统应用场景,逐项完成机车北斗定位、智能感知、安全防护、自动驾驶、轨道自动巡检等功能及性能测试验证,完成全站区功能及性能调试,最终完成智能化铁路运输系统的调试及验收,实现机车自动驾驶,提升调车作业效率提升30%以上;实现调度系统、装车系统等自动联动控制;实现相关作业数据的自动统计;实现自动识别防护信号状态变化,提升调车作业安全性;实现钢轨顶面擦伤和钢轨裂纹、轨道磨损厚度、轨道沉降弯曲等检测;实现无感化运行即巡检功能。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365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轨道交通系统智能化研发或轨道交通系统智能化建设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9:00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伊敏煤电公司智能化煤炭外运铁路运输系统及轨道自动巡检系统研究与应用,具体项目信息见技术规范。
2.2招标范围:投标人通过采用北斗定位、机车自动化运行、4D光场相机智能感知、机器自学习等技术,实现适用于伊敏铁路作业特征的智能化运输系统。研发一套建立在光场技术上的轨道易损实体自动巡检系统,对轨道整体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毫米级定位检测,结合标准数据对比后,对铁轨的顶部磨损情况进行分析,提高轨道日常监测效率和准确度,提升轨道运行安全。阶段性节点目标如下:
第一阶段:基于车站当前作业场景,结合智能化技术,形成智能化煤炭外运铁路运输系统总体设计方案,用于指导后续项目实施及验收;完成智能化铁路运输系统一台机车车载控制设备和感知设备、轨道自动巡检设备的硬件到货及集成安装工作,同时,构建完成覆盖站场作业区域的高精度电子地图。
第二阶段:选取3-4个相邻股道及关键道岔作为智能化铁路运输系统作业试验区域,在试验区域,基于智能化铁路运输系统应用场景,逐项完成机车北斗定位、智能感知、安全防护、自动驾驶、轨道自动巡检等功能及性能测试验证,完成全站区功能及性能调试,最终完成智能化铁路运输系统的调试及验收,实现机车自动驾驶,提升调车作业效率提升30%以上;实现调度系统、装车系统等自动联动控制;实现相关作业数据的自动统计;实现自动识别防护信号状态变化,提升调车作业安全性;实现钢轨顶面擦伤和钢轨裂纹、轨道磨损厚度、轨道沉降弯曲等检测;实现无感化运行即巡检功能。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365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轨道交通系统智能化研发或轨道交通系统智能化建设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9:00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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