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省 邮政城市营业、揽收、
投递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省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根据省 第40次总经理办公会立项决议情况及省 运营管理部《关于实施西宁邮区中心内部处理外包采购的请示》(西邮区〔2024〕68号)、《关于对全省邮政城区营业、揽收、投递业务外包服务采购的函》(工作通知〔2024〕701号)批准采购,就中国邮政集团 省 邮政城市营业、揽收、投递业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省 邮政城市营业、揽收、投递业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HZGJ-FW-241104
3、项目概述:邮政城市营业、揽收、投递业务外包;本次外包范围该项目外包范围为除集团公司规定的禁止类外包环节外,全省城镇及以上地区自有人员不能覆盖的所有城市营业服务、揽收、投递业务。
4、招标内容:该项目外包范围为除集团公司规定的禁止类外包环节外,全省城镇及以上地区自有人员不能覆盖的所有城市营业服务、揽收、投递业务。预计金额11400万元/年,其中城市营业年外包费用预计为1345.03万元,揽收环节预计外包费用3682万元,投递环节预计外包费用6372.57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内容。
5、服务期:该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商在首年供应商评价中评分达到B级及以上,方可继续签订第二年期服务合同。
6、服务
7、预算金额:11400万元/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内容。
8、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内容。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一年(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或外包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在省内各市州 所在地设立固定驻点办公场所。
7)投标人须承诺,在省内各市州 配备具备管理能力的现场驻点管理人员(每个市州至少一名),应提供驻场管理人员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姓名、学历、驻场管理经验年限。同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和管理经验证明材料。驻场人员已经承诺,不得变更。
8)投标人须承诺应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9)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承诺函无效】
10)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13)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预算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14)投标人须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水平相当的“工作人员储备库”情况及应急突发事件人员保障能力、人员保障方案。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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