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青洲七项目)位于粤西海域阳江近海深水场址范围内,规划装机容量为1000MW,场址涉海面积约165km2,场址水深范围45m~53m,中心离岸距离约70km。风电机组发出电能拟通过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青洲五、七海上风电场共建的海上换流站,升压换流后通过1回2根±500kV海底直流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2.2 招标范围
青洲七项目共15回集电线路,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其中8回,招标采购范围包含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66kV集电线路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和敷设施工、调试、试验及验收,66kV海缆终端及避雷器设备采购、安装、试验及验收等。
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标段一、标段二):
2.2.1 标段一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53.644km的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青洲七海上换流站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等设备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装配、系统集成、敷设、载流量计算、工厂试验、包装、海缆敷设施工前的存储和成品保护、交付、工厂监造配合等工作。
(2)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青洲七海上换流站侧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海缆生产工厂码头统一进行装船检查,进行装船交货验收。根据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投标人、招标人、监理人、业主、监造人代表办理设备出厂验收手续。
(3)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缆及其附件的存储场地,接缆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负责将余缆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投标人负责将余缆整理成盘,按招标人指示储存。
(4)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风机侧66kV海缆终端设备和海缆避雷器采购、制作、运输、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委托海缆终端设备厂商制作与安装,负责与风机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及安装空间的配合工作。
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青洲七海上换流站72.5kV GIS侧海缆终端(含母头)采购、制作、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委托海缆终端设备厂商制作与安装,负责与海上换流站侧72.5kV GIS设备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的配合工作。
66kV海缆终端设备和海缆避雷器安装班组人员持证情况应满足当地海事部门要求。
(5)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上换流站内72.5kV GIS侧海缆终端码头接货、储存、保管、运输至海上换流站,包括海缆终端设备及安装所需材料上下海上换流站等工作含在合同范围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底电缆及附件设备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检查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7)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复测、放样与优化、清障,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的全路径的敷埋施工,包括海底段敷埋施工、登陆风机敷设施工、登陆海上换流站敷设施工、海缆附件及保护设施安装;投标人负责海缆敷设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等),以及办理手续所涉及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等相关工作均含在合同范围内。
(8)投标人应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海上换流站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缆压覆保护施工(如有)、海底电缆在海上换流站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油漆修补(若有损坏),在海上换流站上桥架内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及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安装施工。投标人负责因海缆及光缆敷设引起的海上换流站已安装防火封堵装置的拆卸、及恢复安装,若造成防火封堵装置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重新采购并修复。
(9)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风电机组的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底电缆与66kV开关设备连接施工(含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施工),海底电缆在风电机组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在风机上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的安装施工。
(10)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登陆海上换流站后复合光缆至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敷设、接地、熔接,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至继保室光缆配线架的非金属光缆(穿管)敷设及熔接。投标人负责66kV海缆登陆风机后复合光缆至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敷设、熔接及接地,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负责风机内转接非金属光缆的熔接、敷设及接地安装(如有)。
(11)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测试、交接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试、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完成66kV海缆的交流耐压试验及试运行等工作。投标人应考虑到66kV海缆敷设后的交流耐压试验及其他试验无法通过海上换流站72.5kV GIS开展的情况,自行考虑试验工装及试验设备。
(12)为完成本标段所需的临时占地(海)、海缆保护措施、运输通道、租用码头及临时建筑等所有临时工程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3)投标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含航运通道)的通行权,以及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人应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标段一和标段二施工期间,对船机设备、设施进行警戒,布设临时航标警示系统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5)负责海洋、海事等所有部门的协调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17)投标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本标段有关的电网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要求的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各类手续办理、试验、联调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8)投标人负责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19)投标人应在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完成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本合同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路由的扫测工作或与其他标段共同委托完成青洲七66kV海缆路由的扫测工作,并取得符合海事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扫测证明,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开展通航核查,通过海事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并取得通航安全核查批复文件,在具备条件后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按青洲七整个项目统一要求,将66kV海缆路由上海图,并承担相关费用。
(20)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评审、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工作。
(21)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质量监督及整改、设备交接验收试验、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配合电网协调、启动验收、工程消缺、初步验收、移交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各专项验收、性能试验、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以及满足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其他具体工作,配合水保、环保等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2.2 标段二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64.726km的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青洲七海上换流站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等设备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装配、系统集成、敷设、载流量计算、工厂试验、包装、海缆敷设施工前的存储和成品保护、交付、工厂监造配合等工作。
(2)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青洲七海上换流站侧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海缆生产工厂码头统一进行装船检查,进行装船交货验收。根据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投标人、招标人、监理人、业主、监造人代表办理设备出厂验收手续。
(3)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缆及其附件的存储场地,接缆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负责将余缆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投标人负责将余缆整理成盘,按招标人指示储存。
(4)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风机侧66kV海缆终端设备和海缆避雷器采购、制作、运输、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委托海缆终端设备厂商制作与安装,负责与风机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及安装空间的配合工作。
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青洲七海上换流站72.5kV GIS侧海缆终端(含母头)采购、制作、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委托海缆终端设备厂商制作与安装,负责与海上换流站侧72.5kV GIS设备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的配合工作。
66kV海缆终端设备和海缆避雷器安装班组人员持证情况应满足当地海事部门要求。
(5)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上换流站内72.5kV GIS侧海缆终端码头接货、储存、保管、运输至海上换流站,包括海缆终端设备及安装所需材料上下海上换流站等工作含在合同范围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投标人应负责工作范围内海底电缆及附件设备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检查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7)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复测、放样与优化、清障,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的全路径的敷埋施工,包括海底段敷埋施工、登陆风机敷设施工、登陆海上换流站敷设施工、海缆附件及保护设施安装;投标人负责海缆敷设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等),以及办理手续所涉及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等相关工作均含在合同范围内。
(8)投标人应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海上换流站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缆压覆保护施工(如有)、海底电缆在海上换流站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油漆修补(若有损坏),在海上换流站上桥架内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及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安装施工。投标人负责因海缆及光缆敷设引起的海上换流站已安装防火封堵装置的拆卸、及恢复安装,若造成防火封堵装置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重新采购并修复。
(9)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风电机组的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底电缆与66kV开关设备连接施工(含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施工),海底电缆在风电机组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在风机上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的安装施工。
(10)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登陆海上换流站后复合光缆至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敷设、接地、熔接,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至继保室光缆配线架的非金属光缆(穿管)敷设及熔接。投标人负责66kV海缆登陆风机后复合光缆至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敷设、熔接及接地,负责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的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负责风机内转接非金属光缆的熔接、敷设及接地安装(如有)。
(11)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测试、交接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试、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完成66kV海缆的交流耐压试验及试运行等工作。投标人应考虑到66kV海缆敷设后的交流耐压试验及其他试验无法通过海上换流站72.5kV GIS开展的情况,自行考虑试验工装及试验设备。
(12)为完成本标段所需的临时占地(海)、海缆保护措施、运输通道、租用码头及临时建筑等所有临时工程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3)投标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含航运通道)的通行权,以及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4)负责海洋、海事等所有部门的协调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16)投标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本标段有关的电网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要求的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各类手续办理、试验、联调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7)投标人负责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18)投标人应在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完成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本合同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路由的扫测工作或与其他标段共同委托完成青洲七66kV海缆路由的扫测工作,并取得符合海事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扫测证明,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开展通航核查,通过海事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并取得通航安全核查批复文件,在具备条件后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按青洲七整个项目统一要求,将66kV海缆路由上海图,并承担相关费用。
(19)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评审、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工作。
(20)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质量监督及整改、设备交接验收试验、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配合电网协调、启动验收、工程消缺、初步验收、移交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各专项验收、性能试验、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以及满足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其他具体工作,配合水保、环保等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2.3 分标界面
(1)与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安装标的分标界面
风电机组基础施工标负责J型管制作与安装;投标人负责提供海缆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锚固装置;风电机组基础施工标负责66kV海缆登风电机组基础平台的电缆保护管设施,含顶部的对接法兰与底部的J型护管;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与电缆护管两端(含护管顶部和J型管出口)的两端电缆的固定措施及保护装置、风机侧66kV海缆终端接头及避雷器的采购制作与安装、66kV海缆在风电机组塔筒内的敷设,投标人负责风机侧海缆锚固装置处防火封堵装置的安装。
(2)与风电机组采购标的分标界面
风电机组采购标厂家提供海缆登风机后所用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金属铠装光缆转无金属光缆)、连接到塔架控制柜的无金属光缆、跳纤、尾纤;投标人负责海缆复合光缆进入塔筒的接地敷设安装、负责金属铠装光缆转无金属光缆(如有)的安装、熔接及接地施工,光缆与光缆终端盒/接续盒的熔接、接地,光缆终端盒/接续盒的接地、固定安装;风电机组采购标厂家负责连接光缆终端盒/接续盒到控制柜各系统交换机的无金属光缆、跳纤、尾纤的安装与熔接及接地施工;投标人负责风机侧66kV海缆终端和避雷器的采购和安装以及试验,负责与风机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及安装空间的配合工作。
(3)与±500kV 海上换流站建造安装标的分标界面
±500kV海上换流站建造安装标负责66kV海底电缆登海上换流站平台的电缆保护管设施,含顶部的对接法兰与底部的J型护管;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与电缆护管两端(含护管顶部和J型管出口)的两端电缆的固定措施及保护装置、海上换流站侧66kV海缆终端接头的采购、制作与安装、66kV光电复合海缆及非金属导引光缆(穿管)至海上换流站继保室ODF配线架的敷设、光缆的熔接接地及光缆接续盒的接地安装。投标人负责因海缆及光缆敷设引起的海上换流站已安装防火封堵装置的拆卸及恢复安装,若造成防火封堵装置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重新采购并修复。
(4)与海上换流站电气一次设备标的分标界面
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海上换流站72.5kV GIS侧海缆终端的采购、制作、安装及相关试验;投标人负责与海上换流站侧72.5kV GIS设备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的配合工作。
(5)投标人应负责海缆状态监测系统涉及到本标段66kV海缆的配合工作。
(6)与其他标段的配合。
2.3 交货要求
2.3.1 工期要求(各标段相同)
暂定全部4回路66kV海缆2025年5月31日前生产完成。
暂定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海缆敷设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海缆敷设施工进度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3.2 其他
投标人可同时投标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中2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一/标段二相同)
(1)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海缆制造商,应具有国家电力行业认可的66kV电压等级且导体截面不小于3×630mm2的光纤复合海底铜芯电缆型式试验报告。
3)联合体或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②资质,其中:
①满足以下资质之一即可:
A.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原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原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D.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联合体或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类业绩):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已投入运行的66kV电压等级海上风电场海缆生产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投运证明材料)。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有效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具有至少1个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当项目经理职务(须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人员任职经历的材料)。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2年、2023年财务无亏损,须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如有)须为海缆制造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方)不得超过 三家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时整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