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2025年石膏处置 已由 无 以 无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建设资金来自 / ,出资比例为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预计年产14万吨石膏(注:数量为计划生产石膏量,实际处置量以招标人实际产量为准),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标编号:HBCT2024033039001。
2.2招标范围:预计年产14万吨石膏需要处置,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承诺在运输、储存、处置或加工及综合利用本项目石膏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的承诺书。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签订过一个从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的燃煤发电企业(或其关联公司)采购或处置石膏的合同(投标文件中应附采购或处置合同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一个年度(或连续12个月)的时间段内完成处置不少于10万吨石膏的证明材料。
第一种(适用于自身为加工及综合利用石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处理能力的说明,并能够体现产销情况及处置数量,同时必须提供销售产品合同证明,且该产品应为通过石膏加工利用的产品。
第二种(适用于与加工及综合利用石膏企业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销售(处置)石膏合同证明。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招标人限制参加其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以招标人相关文件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4)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
(1)已通过合作协议形式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再单独参与投标或参与其他合作投标。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E 招冀成”的投标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并进行“报名”操作(具体事项可咨询 400-789-8058,如已通过不必重复办理)。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等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招标人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 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
监督邮
监督部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 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
监督邮
监督部门:任丘热电纪检监察;
监督电
监督邮
监督部门:任丘热电招标管理;
监督电
监督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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