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903煤泥沉淀池清挖。
1.2采购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903煤矸石运输皮带机头位置建设有污泥沉淀池一座,用以沉淀转载点的污泥,避免污水乱流,每周不定期需对沉淀池进行清挖、清理、并规范处置,确保符合环保要求。洗煤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暂存于洗煤厂垃圾池中,每周需对工业垃圾进行清理、规范处置,确保符合环保要求。矿井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经加药絮凝,压滤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需每日不定期清倒、规范处置,确保符合环保要求。矸石山雨季可能出现道路、边坡、排水渠损毁,需不定期根据损毁情况进行适当修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高阳煤矿903煤泥沉淀池清挖
2.2服务地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4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无。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供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一份煤泥沉淀池清挖业绩。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无。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4年 11 月 20 日 09 :00 至2024年 11 月 25 日 09 :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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