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肇东市
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公司肇东生物质能公司草木灰、炉渣、石膏运输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石坚村37号。
规模:1×4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肇东生物质能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草木灰、炉渣、石膏的装载和拉运,装载现场、厂区内运输通道拉运造成的环境污染卫生清洁。
从合同签订日起,2024-2025年期间,一年内草木灰产量预计64000吨,炉渣产量预计60000吨,石膏产量预计200吨,拉出厂区的草木灰、炉渣、石膏由投标方负责进行合规化处置,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预计一年内发电量1.69亿千瓦时,本项目按照发电量折算单价结算。
服务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运输服务相关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应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方与灰渣处理单位签订的灰渣处理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灰渣综合利用或储用方案。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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