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灵寿中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中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LSX-241119-0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灵寿中学,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河北灵寿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中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监理
2.2建设地
2.3项目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11462.33平方米。其中教学综合楼占地面积2603.45平方米,建筑面积8623.13平方米,地上3层(局部四层包括大门一座),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为普通教室、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及附属工程广场铺装,周边绿化。
2.4最高限价:414800.00元
2.5质量标准:合格
2.6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3其他人员要求:最低配备人数为3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
3.4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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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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