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易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期) (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已由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易发改[2024]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北省易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期)(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建设地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勘察资质: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1年(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基本账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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