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工程空分装置(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集团公司旗下的大型煤化工企业(以下简称晋丰公司),国家大型一类企业。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间歇造气装置进行升级改造。
为满足纯氧造气改造装置氧气需要,需要配套建设一套KDON-30000/43000自增压流程空分装置,装置需要氧气为两部分,一是纯度>99.6%,氧气量30000 Nm3/h,压力0.09MPa。二是纯度>99.6%,氧气量400 Nm3/h,压力0.4MPa;氮气总量为43000 Nm3/h,其中合成氨系统需要用纯度>99.99%的氮气,气量38000 Nm3/h,压力2.0MPa。系统保护气和造气输灰用氮气量5000 Nm3/h,压力0.7MPa。
净化车间脱碳工段气提需要用污氮量20000Nm3/h,压力10Kpa。
为适配本公司两套工艺系统生产,空分主体设备配置可以多种形式来布置,例如:两台空压机配一套30000 Nm3/h型空分,也可选用两台空压机配两套15000 Nm3/h型空分,以两套15000Nm3/h配置为最优选择。
本装置拟采用二手空分设备。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高平市坪曲路86号(原村乡)晋丰煤化工公司厂区内
2.4 工期:从合同生效日期开始,10个月内试车成功出液体产品。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化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化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
3.5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备安全生产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1)近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2)类似项目业绩:具有15000Nm3/h及以上空分装置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21 18:00至2024-11-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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