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设备材料第三方监造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以煤直接液化、煤制甲醇、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为主线,通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生产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化工新材料; 构建煤基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 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绿色示范基地。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煤气化、甲醇合成、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聚烯烃、聚碳酸酯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三十余套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厂外工程等。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对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实施第三方监造管理,合同工作范围包括:催检综合管理、驻厂监造、飞行监检、进度管理及催交等。
2.1.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须包含石油和化学工业(炼油设备和化工设备)甲级资格。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的监造业绩2份,每份合同额不低于80万元(可以为框架协议订单,但单份订单额不低于80万元,以满足业绩要求的订单数量为准)(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订单,则以该框架协议项下订单合同签署日期及金额(单个订单必须不少于80万元)为准确定合格业绩数量,框架协议不计)。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或订单)中未体现具体金额可提供结算证明,结算证明可以是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单、增值税发票等能体现结算金额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设备监理师职业水平和能力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证书或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登记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2份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设备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