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法院送达业务系统使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邮通建设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法院送达业务系统使用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
业主法院送达业务系统使用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ZYT-20241120-088
3.项目概述
法院送达业务系统使用服务采购,采购预算为160万元/年(含税)。
4.招标内容
4.1 本次采购内容为:合肥市法院送达业务系统使用服务,需要在原法院审判服务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综合送达服务功能,实现送达任务发起、生成电子送达文书、
(1)实现的功能:送达人员以送达管理员的身份登录法院审判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送达操作全流程留痕,送达任务结果可自动入卷,方便审判员查看;审判系统与邮政物流信息系统连接,实时显示物流信息轨迹;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与审判管理系统的连接,可一键协查关联案件。
(2)巡回维护服务:每个月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合肥市各级法院综合送达项目的正常运行。
(3)全年系统软硬件维护、升级服务,负责各级法院综合送达项目所有系统软件的维护和更新。
(4)全年24小时系统应急维修服务:如出现系统问题,在接到6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现场,修复系统并恢复正常运行,排除故障后2小时内将故障原因、解决办法、处理结果上报。
具体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4.2 服务
4.3 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经过供应商后评估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4.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中国邮政的各项规范要求。
4.5 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0%,投标人投标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5.2 具有安徽省法院系统服务商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能在安徽省法院审判服务系统基础上实现本项目所有服务功能。
5.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列入安徽邮政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范围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5 投标人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允可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采购人审核)。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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