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大连电厂2025-2027年消防及应急救援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3-41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1. 招标条件
本辽宁 大连电厂2025-2027年消防及应急救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大连电厂是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140万千瓦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机组容量为4×350兆瓦,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畔,南濒黄海,北邻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大连地区电网的重要支撑点。厂址位于辽宁省大连湾新村883号,厂区占地面积115公顷,距大连市约20km,距大连港6.9km。现厂内配备消火栓400余个,灭火器2500余具、消防泡沫水罐车1辆,干粉联用消防车1辆、空气呼气器30余具,全厂设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输煤灭火系统、水喷淋灭火系统、烟洛尽等报警及灭火系统。
2.2招标范围:
2.2.1负责招标方生产现场、生产辅助区域、生活区、办公区、仓库等厂区范围内的灭火救援工作。投标方消防队员接到火警后,应调动力量,迅速出动,积极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
2.2.2乙方根据招标方的指令,积极参加厂区自然灾害、化学危险品及气体泄露、爆炸、生产事故等应急抢险工作。
2.2.3负责根据电厂相关制度及规范对厂内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日常巡检工作,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检修或更换,保证厂区内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2.2.4严格执行《华能大连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厂区范围内的一级动火现场监护工作。
2.2.5根据大连市“119”指挥中心的指令并经招标方同意,参加社会灭火救援和抢险工作。
2.2.6负责监控全厂消防报警系统,发现报警应立即通知招标方职能管理部门;发现报警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招标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2.2.7按要求参加招标方组织的相关应急演练、演习以及安全培训。
2.2.8完成招标方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公务性工作。
2.3.人员要求:
投标方应保障每24小时至少10人在岗,实时在岗人员中,队长1人,班长1人,驾驶员2人,战斗员5人,通信员1人,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备足够的轮岗人员,队长和班长至少拥有类似服务管理经验2年以上,所有派驻的消防人员工作条件应符合《劳动法》及相关规定。
投标方派驻的消防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身高165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热爱本职工作,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消防队员年龄在18至40周岁,队长、班长应具备3年以上灭火救援工作经历;消防车司机持有B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消防工作经验丰富的队员,经招标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投标方派驻的消防人员至少2人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①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因严重违犯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4工作要求:
投标方要加强消防队伍管理,教育消防人员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消防队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细化岗位勤务、巡逻、内务卫生、训练、检查考核、请销假等各项工作标准和规范并实施,维护好招标人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保护招标人的财产安全。
消防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岗值勤,值勤时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文明值勤,勤务中做到尽职尽责,不得缺岗、漏岗、执勤期间不得从事和勤务无关的工作;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在执勤期间睡觉,会见客人;投标方应控制队员事假人数和天数;队员请假超过3天的,应向投标方通报;队员缺编时,消防队中队长应通知招标人,缺岗人员由投标方安排人员加班解决。投标方应在72小时内配齐缺编人员,超过72小时未配齐编制,按照缺编人数和缺编天数扣除服务费。
除正常执行勤务工作外,投标方应保证消防队驻地消防员24小时在岗人数不低于10人,作为厂内应急救援机动力量,紧急时刻,必须服从招标人的调动,执行应急任务。
投标方需调动驻招标方消防执行其它社会任务的,应提前告知并经招标方同意,方可实施。
投标方负责按时发放消防员的薪资,每年薪资增幅5%,以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国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项保险和公积金,支付各种福利待遇和加班费,为全体队员提供一日三餐伙食费。
投标方应为所有派驻消防员缴纳商业人身意外保险,单人保费不低于5000元/年。投标方因未按规定为消防员办理各项保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消防员在执勤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亡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消防员与第三方产生法律纠纷的,由投标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执行期内,在电厂内因消防员工作失职发生的盗窃案件,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对造成的损失,投标方须给予相应的赔偿,赔偿费由招标人支付给投标方的消防服务费中扣除。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方发生人身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政治事故、治安及刑事等影响电厂安全生产和企业形象的事故,招标人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投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履约保证金,投标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时,招标人有权利给予投标方考核。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无重要违背合同条款事项,返还或部分返还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服务期限最长为3年,2025年4月起,每个季度首月,招标方支付投标人上季度费用,投标人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
投标方应严肃考勤纪律,做好全体派驻人员考勤记录,按月度上报招标方签字确认,并作为付款凭证。
投标方应建立合适激励奖励机制。至少对每次成功处置火情或抢险救援事件,给予参与人员500-2000元的额外奖励,法定假日期间,对所有在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50-100元补助。
投标方应为所有派驻消防员配发制式服装、作战训练服、灭火战斗服及相关灭火设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服装及设备必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
2.4服务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日,竣工时间2027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验收或消防应急救援相关服务业绩至少3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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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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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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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