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至2026年湿渣清理及灰场清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负责为广东公司汕头电厂三台机组每年产生的所有锅炉湿渣的装卸、排放、清运及运输至指定处置点的所有相关工作;负责为电厂灰堤区域日常巡视维护工作。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至2026年湿渣清理及灰场清理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8个月(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招标范围:(1)湿渣清理服务项目:汕头电厂三台机组每年产生的所有锅炉湿渣的装卸、排放、清运及运输至指定处置点的所有相关工作;3号炉石子煤每年产生的所有石子煤的装卸、排放、清运及运输至指定处置点的所有相关工作。(2)灰场清理服务项目:灰堤区域日常巡视维护工作按天进行,每天对进出汕头电厂灰堤外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经核对无误方可放行;安排人员进行三班倒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若发现灰堤内存水往外海滩渗漏,及时补漏处理;重点巡视堤坝的基体混合石料间;灰堤及灰池漂浮物及垃圾清理。严格执行招标人灰场相关工作安排;循环水泵房入水口处水道漂浮物及贝壳类等垃圾清运。本项目需配置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普通货物装卸或货运经营或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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