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德州电厂灰渣处置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2.5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
2.6 招标范围:一二三期加湿搅拌灰、膏、渣等应急外运,所租用自卸车(前四后八轮)或牵引半挂车(13米)运输到电厂灰场的服务。招标人灰渣处置项目中包含的其他运输服务:加湿灰渣运输过程中的环保和安全(严禁超吨运输)、灰场周围村庄村民运输和储存中的事项协商、电厂灰场内利用机械进行运输道路的灰坝土路修复、电厂灰场内利用机械进行的加湿灰的堆积及场地的平整、加湿灰堆积后进行的环保有效覆盖等各项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提供2项货物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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