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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分公司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二次公告)投标邀请

   日期:2024-11-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营口市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二次公告)投标邀请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

  营口市 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二次公告)投标邀请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营口市 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营口市 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

  2、招标编号:24BSCGYZ011

  3、项目概述:对“营口市 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进行采购。 

  4、招标内容:食堂用品,适用范围:全地区。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年。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在招标人下达订单后3日内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2219.60元(其中各区域最高限价:市公司¥86601.40元;大石桥¥36775.40元;盖州¥42204.50元;鲅鱼圈¥6638.30元)投标人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同时各区域的投标报价也不得高于区域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3)本项目不分包。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对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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