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简介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五凌电力 ”)成立于 1995 年,本部设在湖南省长 沙市,是湖南省最大的清洁能源开 发经营企业。五凌电力聚焦集团公司“2035 一流战略 ”和公司“优化发展水电, 积极发展新能源,引领发展新业态,做强电站服务业,2030 年再翻番,建设一 流清洁能源智慧企业 ”战略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走出 去发展,力争到 2030 年装机规模达到 2000 万千瓦,装机规模和利润再翻番,为 集团公司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贡献五凌力量。
2.1.2 项目建设背景及原因
五凌电力 EBS-ERP 系统(以下简称 ERP 系统)从 2014 年至 2016 年,经历三年 建设,实现了全公司覆盖。公司通过 ERP 系统形成了一体化运作的管理平台,纵 向对五凌电力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管理充分支持,同时,充分支持五凌电力多组织、 多层级以至多产业的管理;横向充分贯穿企业的财务、物资、项目、设备等管理 职能,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 保障企 业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 真正为决策服务。为保障 ERP 安 全稳定高效运行,以支撑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决策,现对五凌电力 2025 年 ERP 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1.3 项目建设目标
2.1.3.1 保证 ERP 系统及与其它应用系统间数据接口的安全稳定运行正常 运行。
2.1.3.2 为五凌电力本部、以及下属各单位提供 ERP 应用支持和用户操作指导。
2.1.3.3 根据五凌电力的组织架构、人员、岗位职责及管控要求变化,及 时维护 ERP 主数据。
2.1.3.4 解决 ERP 中存在或在应用中发现的系统程序问题或故障。
2.1.3.5 进行任务复杂度较小的系统功能完善、优化,详见“运维服务技 术要求 ”。
2.1.3.6 对集成于移动五凌平台中 ERP 业务子应用提供运维服务。
2.1.3.7 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运维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工作;
2.1.3.8 针对应用、数据服务器的安全漏洞、程序 BUG 进行风险分析、处 置,保障系统安全。
2.1.3.9 配合五凌电力“1455”项目建设,开展业务现状调研、应用情况收 集等工作,协助收集整理静态、动态数据。
2.2 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运维支持对象为 ERP 应用所覆盖的所有单位和用户,运维范围随着 系统推广建设而扩充,以实际上线单位为准,当前 ERP 上线业务核算实体为 204 家。
2.3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是专业从事信息系统项目咨询与项目运维的服务机构,有固 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有 5 年内 2 个 EBS-ERP 系统运维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
3.2.3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 20 人的 ERP 的运维服务团队,拟选派参与本项目 运维服务的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 历,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4.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4.5 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4.6 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5 年以上。
3.5 项目经理
3.5.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 应有 3-8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 目。
3.6 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每人 至少有 1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
3.7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 计、建设质量。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 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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