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电力公司对部分参股企业进行财务鉴证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为落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 参股经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国资监管规定,持续加强参股企业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参股企业经营情况,强化参股企业运行监测和风险管控,有效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电力公司、神东电力公司计划对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乌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五家单位开展财务鉴证(按最终实际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付款),需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及工作内容完成相应工作,标的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 电力公司所属参股单位
1)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地在陕西省咸阳市,注册资本9.84亿元,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电力有限公司持股49%。主营范围包括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22亿元,总负债49.95亿元,净资产25.27亿元。
2) 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注册地在陕西省咸阳市,注册资本6.6亿元,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持股51%。主营范围包括彬长660MW超超临界CFB示范项目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28亿元,总负债15.68亿元,净资产6.6亿元。
3)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册地在山西省太原市,注册资本10.18亿元,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持股70.49%, 电力有限公司持股29.51%。目前,和信公司合并口径控股4家公司:华电和祥(持股100%),石泉煤业(持股55%),另有四季春公司以及和美公司两家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阶段。参股4家公司:兴能公司(持股20%),湘财股份(剩余持股745万股),东铝铝业(持股35%)、润辰房地产(持股35%)。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92亿元,总负债10.85亿元,净资产11.07亿元。
4)乌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地在新疆乌鲁木齐,注册资本21.05亿元,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5%,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各持股10.7%,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各持股8.7%。主营范围包括铁路货物运输,管辖西接乌鲁木齐乌北站,东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将军庙站。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0.65亿元,总负债54.6亿元,净资产66.05亿元。
2.神东电力公司所属参股单位
1)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注册资本11.39亿元,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1%、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 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主营范围包括氯碱、聚氯乙稀树脂等化工生产及销售,PVC、烧碱等生产及销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34亿元,总负债25.54亿元,净资产17.8亿元。
2.2.2招标范围:对国源电力公司、 电力公司所属部分参股单位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检查需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顺延至以后月份)日常经营活动及关联交易等环节有无损害小股东利益进行核查,根据参股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对其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进行复核、鉴证,按单位出具报告、披露相关交易及业务;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集团参股经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协助委托方优化、完善参股企业管理,向委托方提出管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核查原始合作协议和当前公司章程、历次股权变动及股东会决议等,是否存在与《公司法》《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集团参股经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不符的内容,梳理成立以来历次分红资料及累计分红金额,核查是否存在应分未分的情况。(2)核查标的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量是否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3)核查近三年(2021-2023年)巡视巡察、内外部审计检查、财务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4)对比标的企业现行有效的财务制度与委托方现行财务制度明显不一致的内容。(5)核查标的企业是否存在影响股东方利益的重大经营行为及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2.2.3计划服务期:招标人通知进场后60天内完成相关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分所与总所不可同时投标。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财务鉴证或审计服务合同(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或财务尽职调查或经济责任审计)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若合同无明确总金额,需提供甲方结算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12人,每组由不少于1名具有5年以上持证执业(即首次发证日期为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担任组长,组长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内列前50(含)名内或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北京地区2022年度业务收入排名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前50(含)名内;
(2)投标人未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此次审计期间内的(国家要求不能同时进行的审计服务)服务。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6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