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物应急修缮及零星装饰改造项目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上海核工院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物应急修缮及零星装饰改造项目,详细需求见招标技术附件《上海核工院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物应急修缮及零星装饰改造项目技术规格书》。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 3 年内,具体以委托工单要求的工期进度为准。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90 万元,超过该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内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4)近 36 个月内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信誉要求: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d)投标
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代理机构投标。
(8)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住建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且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投标单位注册)且具备工程师职称,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在投标单位工作 3 年或以上;
(5)近 36 个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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