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风电机组塔筒内部无人机巡检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风电机组塔筒内部无人机巡检系统开发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完成
2.6 招标范围:利用机器视觉和无人机技术,开发风电机组塔筒内部无人机巡检系统,包括软、硬件系统,主要功能包含塔筒内部空间自主飞行无人机、自动视觉检测、塔筒缺陷智能识别、塔筒缺陷的3D定位及缺陷评估等,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项巡检(或检测)系统开发或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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