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卢龙县绿色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由卢龙县行政审批局以卢行审项字[2024]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设计规模5000m3/d,包括新建部分建构筑物、对现状部分建构筑物的改造以及对现状建构筑物内的设备更新和维修。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河北省卢龙县绿色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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