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航天京安(安平县)储能技术 建设航天京安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审批备字〔2024〕152 号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航天京安(安平县)储能技术 建设航天京安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
2.3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123 亩,建设200 兆瓦/800 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1 座,建设220 千伏升压站(升压站包括220 千伏配电装置及配套设备、站用电系统、综合楼、配电楼等)。
2.4工期: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全部完工。
2.5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设计:完成本项目的工程设计相关内容;施工: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EPC总承包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项目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
3.1.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范围包含联合体各方成员)。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5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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