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场地平整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港集团股份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在唐山港京唐港区第四港池北岸东侧建设2个30万吨级泊位及配套设施,岸线长度826米,场地面积93公顷,港池面积29公顷,设计年通过能力2560万吨。现对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进行招标;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附2023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其他要求: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接受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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