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孤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以三审批投资[2022]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宏远建设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孤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小区一标段电梯;工程地
2.2 招标范围:电梯工程施工,包括产品设计、加工制造、辅机和辅材供应、合格出厂、安全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合格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等全部内容,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备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若为新版证件供应商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且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若为新版证件供应商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若电梯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该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将不能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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