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S202象山石浦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B2-ZB-020-001。
2.2 招标项目名称:S202象山石浦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况
S202象山石浦港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鹤浦镇。项目起点位于石浦高速上跨沿海南线路口东侧,穿越石浦港向南延伸,终点顺接在建金七门核电厂进场道路,路线全长约6.704km,隧道长度4.261km。跨海隧道采用盾构方案,海域盾构法隧道外径13.3m,长3.104km。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
2.4 招标范围
完成S202象山石浦港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成本项目临时工程,包括临时道路、临时便桥便涵、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码头租用、施工期外电和用水引入及手续办理、弃渣外运海抛及再利用申请办理及处置等。
(2)完成本项目路基工程,包括场地清理、路基挖方、路基填方、结构物台背回填、特殊路基处理、排水工程、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和路基其他工程。
(3)完成本项目路面工程,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路面排水、 沥青混凝土路面(桥隧过渡段)等。
(4)完成本项目桥梁涵洞工程,包括涵洞工程、小桥工程、中桥工程等。
(5)完成本项目隧道工程,包括北岸敞开段隧道、北岸暗埋段隧道、北岸工作井、盾构隧道、南岸工作井、南岸暗埋段隧道、南岸钻爆隧道、南岸敞开段隧道。
(6)完成本项目交叉工程,包括公路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等。
(7)完成本项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隧道机电工程、供电及照明系统。
(8)完成本项目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包括工作井内部建筑、隧道管理中心等。
(9)完成本项目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包括绿化工程、环保工程。
(10)完成本项目其他工程,包括改路工程、改河、改沟、改渠、取、弃土场排水防护。
(11)完成本项目排水管线改迁。
(12)负责本项目施工期线外既有房屋建筑监控及补偿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第六章“施工图纸”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
2.6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36个月,本项目计划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分项、分部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优良。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满足下列其中一种资质:
(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的;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盾构外径不小于10米的特长(大于3公里)盾构隧道(其中水下盾构隧道长度不小于1公里)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至少1个总投资额在20亿元(含)以上公路特长盾构隧道(大于3公里)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承诺本工程合同期间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隧道/隧道与地下工程专业),担任过至少1个盾构外径不小于10米的特长盾构隧道(其中水下盾构隧道长度不小于1.0公里)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承诺本工程合同期间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7投标人拟派的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管理工作,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C证,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且具有5年及以上隧道安全管理经验。
3.8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或公路水运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3.9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若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应的财务状况表或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相关财务文件。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核集团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3.12.1若联合体投标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项目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做限制,不宜多于三家。
3.12.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盾构外径不小于10米的特长盾构隧道(其中水下盾构隧道长度不小于1.0公里)工程施工业绩的单位。
3.12.3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2.4联合体各方可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合同签署阶段与合同实施阶段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
3.12.5 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12.6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12.7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文件上述3.9至3.12条款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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