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24)建字第124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电科院其它业务用房科研楼、实验楼项目施工已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206-520114-04-01-49847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 建设 (代建单位) (业主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科研楼:总建筑面积为18784.47平方米。其中,地上10层,面积为13763.51平方米;地下1层,面积为5020.96平方米(包含独立埋地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面积271.16平方米)。建筑高度46.30米,主体采用装配式钢框架结构。实验楼:总建筑面积为26077.80平方米,其中,地上9层,面积为19998.66平方米;地下1层,面积为6079.14平方米。建筑高度50.80米,主体采用装配式钢框架结构,综合停车位168个。总投资:140000000元,标段预计采购金额:163871062.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通用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末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未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贿犯罪行为等情况,被有关单位、部门处罚而处于取消或暂停参与工程投标处罚期。投标人自行承诺;6、其他要求:一、省外入黔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中标后需将企业资质及本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完成登记。二、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1)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专业资格要求:一、工程施工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项目负责人要求:1、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1、施工技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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