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粉煤灰外运利用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粉煤灰外运利用
2.2项目类型: 服务
2.3项目地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2.4招标范围: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2×33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12个月排出的约238500吨粉煤灰(干灰)进行外运利用及现场相关清理工作,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12个月排出的约344200吨粉煤灰(干灰)进行外运利用及现场相关清理工作;实际拉运量根据现场贮存情况可上浮10%,如低于预估量,以招标人需实际处置(利用)量为准,实际结算总价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综合利用废料或处理废料的业绩。处理废料如果采用回填方式需提供具有一般工业固废(二类)回填项目合法手续;投标人需要提供材料明细,做为合法手续判定依据,如与处置场所签订的处置倾倒合同或自有处置倾倒场所证明及环评手续、自行利用的证明材料、自有运输方或合作运输承运方的合同及资格证明文件等;
3.3投标人必须具备运输和处置标段范围内废料的能力并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料储存场所,需对此做出承诺;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三年内,无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无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刑罚;无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或经济纠纷,需对此做出承诺。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5.1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3 09:00——2024-12-9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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