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2MW/7.63MWh铅碳电池储能项目总承包公开招标(二次)已经上级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2MW/7.63MWh铅碳电池储能项目总承包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831064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有35kV变电站周围空地建设2MW/7.63MWh铅碳电池储能项目,接入厂区内35kV变电站10kV开关柜内10kV备用间隔。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铅碳电池储能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接入批复、接入评审、消防验收、安评、环评、购售电合同、并网等手续办理、检验、试验、竣工验收、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直至移交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2.5建设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2.6计划工期:本工程约定工期为30天,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采购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功能需求及运营所有物资的采购和保管,采购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设计合同文件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2.8质保期:项目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后不少于12个月。
2.9安全控制目标:无人员重伤,无死亡。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等同于新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同于新资质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同于新资质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储能系统集成能力,电芯、BMS、PCS及EMS具备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还须另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3.3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或机电专业);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行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人员,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5MWh及以上的储能系统EPC业绩及不少于50MWh储能系统集成供货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可联合满足业绩要求)
注:须提供合同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及该合同价款结算过程中开具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部分或任意一张即可,不需全部提供),须清晰可查。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后的年份为准,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须出具书面承诺)。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6.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
3.6.3投标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6.4投标人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投标人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其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提供相关网站截图页供评标委员会查看,如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则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7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7.2联合体资质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②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一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之一需具备3.2资质要求)和各方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磋商、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出具承诺书,并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股东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17时30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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