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为确保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计划实施绿色供电项目的有序开发和电量足额消纳,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要求,在国能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储能汇集站建设一套云端管控一体化系统,用于采集风电、光伏和储能的数据。同时,在 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和 蒙电(托克托)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光伏电站各部署一整套管控一体化系统,实现云端系统功能的同步。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在储能汇集站建设部署一套云端管控一体化系统,用于采集和监控风电、光伏及储能数据。
(2)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各建设部署一套管控一体化系统,实现与云端系统的同步对接和实时监控。
(3)建设绿电园区一体化调控系统,对下属场站进行优化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发送到场站风光储协调控制器。通过对场站有功和无功进行整体优化控制,实现发电最优和电网友好型并网的功能,同时绿电园区一体化协调控制器具备负荷控制功能,通过对负荷的控制功能,结合风光储发电控制,实现一体化场站运行总体经济最优、新能源发电不上网等目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计划工期为3个月内完成供货及系统安装调试,总工期为3个月。
2.1.4 服务地点:
(1) 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风电场。
(2) 蒙电(托克托)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光伏电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管控平台(或系统)或管控平台管理模块开发或控制一体化系统或集控系统建设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3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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