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开都河公司察汗乌苏生态电站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与焉耆县境内,坝址距离库尔勒市140km,距离和静县城约92km。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位于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后右岸约300m,主要工程任务是满足察汗乌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前提下兼顾发电,生态引水发电洞进口段利用已建工程右岸泄洪洞进口段,前321.804m发电洞与原泄洪洞结合,新建引水发电洞布置在泄洪洞左侧,起点位于原泄洪洞桩号泄下0+327.804m(为新建生态电站发电洞桩号生0+000.000m),后通过353m长的发电洞和出口明管段接至电站厂房。工程主要由洞内拦污栅段、洞身段、明管段、岔管及支管段、电站厂房及尾水渠组成,电站装机容量3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46亿kW·h。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生态引水发电洞为2级建筑物,生态厂房及尾水渠为4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2.1.2 招标范围: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期和验收期的环水保综合监理。
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引水发电洞、压力管道(含岔管、支管)、电站厂房及尾水渠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0kV线路改造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工程。
环水保综合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期和验收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相关工作;协助发包人开展察汗乌苏生态电站环保水保管理工作;配合发包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检查等相关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按照质量管控要求和材料、工程试验检测要求,负责材料、工程抽样试验检测的送检和试验检测等。
委托人将另行委托有关单位承担上述工程的环境保护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任务,本标段监理人要做好配合。
2.1.3 监理服务期限:
工程监理总服务期限计划为24个月,其中施工服务期自本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计算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完工(计划2026年11月15日)为止(24个月);现场施工完工后进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另,监理单位应配合工程的竣工验收、完工结算、专项验收和各阶段验收工作。
环水保综合监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后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计算,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通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之日结束(计划结束时间为2027年11月15日)。
2.1.4服务地点:察汗乌苏生态电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承担过小(1)型及以上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投运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小(1)型及以上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副总监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0 18:3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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