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由沧东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沧东经发投字[2024]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沧东污水处理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施工;2 规 模:本项目为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在对原有构筑物拆除、利旧和改造的基础上,建设内容如下:新增污泥脱水及加药间;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10000m³/d的生化池;新建两座处理能力为20000m³/d的预处理反应池,分别为酸碱中和沉淀池、铁碳微电解反应池;扩建粗格集水池、细格栅旋流除砂池;新建交配电室、事故池、危废间、臭氧设备间、臭氧氧化池、污泥浓缩池、除臭系统、液氧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中水回用池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DN500的污水管网1400米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总体规模达到20000m³/d。3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类)。投标人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C 类)。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本项目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并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份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达到 4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其它要求:(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招标代理协议签订内容进行支付。 (3)异议提出方式: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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