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宁张公路 30 公里处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一期:16 万吨/年合金扁锭生产线; 二期:10.5 万吨/年大扁锭生产线;
5 万吨/年小扁锭生产线;
4.5 万吨/年铸轧卷生产线。 服务期限:三年。
2.2 招标范围
对外开展来料加工合作伙伴招标的铝合金生产线包含:一期 16 万吨/年合金扁锭生产 线;二期 10.5 万吨/年大扁锭生产线、5 万吨/年小扁锭生产线、4.5 万吨/年铸轧卷生产线。 上述四条生产线作为整体对外开展来料加工合作伙伴招标,不允许拆分。
合作伙伴委托项目业主加工生产铝合金产品。合作伙伴负责制定和提供铝合金产品生产 计划和要求、下达加工订单、采购生产所需铝液、原辅料以及生产设备所需备品备件、检修 维护材料,支付来料加工费用。
项目业主提供生产所需人员、设备及生产场地, 按照生产计划和要求组织加工生产符合 要求的铝合金产品(加工业务中不包含铝合金产品包装及炒灰工作)。来料加工费用折算吨产品,按月核算,其构成如下:
(1)设备使用费+人工费:按照月度实际铝合金产品产量核算。合作伙伴设备使用费和 人工费报价不低于 130 元/吨。
若月度产量低于该生产线月度产能的 50%,为保证项目业主铝合金生产线日常运行及人 员稳定,则按照月度产能的 50%核算保底设备使用费+人工费;
(2)能源消耗费按实际发生量核算(价格按照项目业主实际结算价加损耗确定);
(3)检测、检验费按实际检验批次,以固定单价核算(价格按照项目业主报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 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 期内。
4.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铝合金产品加工企 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指熔铸生产线为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项目。
5.1 若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线恢复运行,本熔铸生产线将为其提供生产所需 原材料,故本项目中标人不能承担上述义务,或与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无法达成一致, 项目业主有权终止本次合作关系。
5.2 本项目中标人与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就生产所需铝合金供应达成一致,或为 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线恢复同一主体单位,本项目合作期限与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限一致。
5.3 本项目中标人负责采购熔铸生产线设备、设施检修、维护、消缺、保养、日常卫生 所需的备件、耗材等物资,确保生产所用的场地、房屋、设施设备完好(自然损耗除外)。 各生产线日常检修维护投入费用(不含技改、大修, 人工费用)折算至吨产品不低于 30 元/ 吨。若低于 30 元/吨,项目业主有权向中标人收取生产线日常检修维护投入费用的不足部分 的相应费用,用于生产线日常检修维护。若因中标人原因影响设备设施安全、健康、稳定运 行及正常生产组织,中标人须向项目业主弥补来料加工费用的损失。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6.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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