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化市魏进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唐山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遵化市魏进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唐审投资水字[2024]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遵化市水利局(遵化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法人为遵化市水利局(遵化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 ,项目代建机构为遵化市城市建设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遵化市魏进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治理工程范围为上关水库溢洪道消力池末端至李官屯大桥(356省道交通桥),长度约 12.25 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扩挖河槽、岸坡防护和拆除重建2座农桥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财务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1.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1.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3.1.7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天在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3.1.8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投标人需预留不低于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不低于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的24%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部分允许投标人通过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果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分包,如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如不分包,直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特别提醒: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不按“暗标”格式编制视为无效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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