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5年全市邮政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2025年全市邮政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WKZJ2024115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本次采购内容为镇江市 2025年全市邮政车辆保险服务。详情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 车辆数(辆) | 保险费用预算 (万元) | |
车辆类型 | 保险服务内容 | |||
1 | 机动车 |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10000元 /人)(驾驶人)、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255 | 126.23 |
2 | 电动二轮车 | 每次事故三责死亡伤残:100万元。 每次事故三责医疗:10万元累计事故三责医疗:10万元。 每次事故三责财产限额:3万元。累计事故三责财产限额:3万元。 全部责任免赔10%;主要责任免赔5%;同等责任免赔5%;次要责任免赔5%。 | 167 | 11.02 |
合计 | 137.25 |
1.2本项目项目预算137.25万元(含税),具体结算金额以保单内容为准,按实际车辆数量进行结算。
1.3服务期:壹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4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新车整体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1.0,续保车辆整体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1.0,电动二轮车保费最高限价:660元/辆(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或投标人开具过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或其市级及以上的分支机构。投标人须提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能够开展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相关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且保险业务范围须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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