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吉瓦时级储能电站集成及智能 管理与示范应用》项目, 主要任务是电站并网接入试验调试技术的研发、储能电 站的示范运行及评价工作,并采购 1.5MWh 的储能实证系统以开展实证研究。该 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储能系统及辅助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涵盖 3 套不小于 500kWh 储能系统、3 台 500kW 变流设备以及 1 台升压变压器。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 500kWh 储能系统 3 套 、500kW 变流设备 3 台、升压 变压设备 1 台,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500kWh 储能系统 |
1、电池单体 : (1)电池单体需采用方形铝壳磷酸铁锂体系,只接受国家标准的 A 品电池,不接受其它品级电池和梯次电池,所用电池为在供货 前 2 个月内生产的电池; (2)单体标称容量>100Ah;能量密度 >155Wh/Kg,效率>94%; (3)电池单体满足在-40℃-60℃温度区间应用,低温-40℃放电容量 ≥80%(1C),高温 60℃放电容量≥95%(1C),常温 25℃放 电容量 100%(1C)。 (4)电池单体倍率放电需满足: |
台(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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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池单体倍率充电性能:
(6)循环寿命 额定充/放电倍率 1.0C,循环次数不低于 6000 次。 2、储能系统 (1)容量、功率:直流测系统容量>500kWh,运行功 500kW,交 流侧配置 500kW PCS; (2)运行环境温度及策略:运行环境温度范围满足-40℃~60℃;风 冷或水冷策略均可; (3)在每套储能系统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能量管理单元(EMU)、 电池管理系统(BMS)、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 控、自动消防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4)安全要求:集装箱系统拥有温度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 照明、安全逃生系统、应急系统、消防系统(灭火介质采用七氟丙 烷或全氟己酮,支持水消防功能)、强排风系统等自动控制和安全 保障系统;箱体内部署温感、烟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能够 探测 H2 、CO 、CH4 等),实现区域探测,整体喷洒,并与基地主消 防系统连接。 (5)储能系统的运行要求:储能系统自身运行具备内部监测、控 制、故障保护与切除、事件记录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投切控制、运 行模式控制、设备状态、运行温度、环境控制和监测等功能。储能 系统内应配置相应的交直流 UPS 设备,保证控制系统、信号系统、 消防系统在断电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6)BMS 应能实时测量电池的电和热相关的数据,应包括单体电 池电压、温度,电池模块温度电池模块电压等参数; (7)质保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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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00kW 变流设备 |
1、每台变流器功率不小于 500kW。 2、储能变流器(PCS)应具备充放电功能、有功功率控制功能、无 功调节功能。 3、储能变流器可由投标人集成到储能电池仓内或单独布置在仓外。 变流器与储能系统的线路连接、保护、控制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台(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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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案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在额定运行条件下,变流器的最大整流效率和逆变效率均应不 低于 98%。 5、储能变流器(PCS)的待机损耗不超过额定功率的 0.5%,空载 损耗不超过额定功率的 0.8%。 6、储能变流器(PCS)交流侧电流在 110%额定电流下,持续运行 时间应不少于 24h;在 120%额定电流下,持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1min。 7、并网运行时,充放电时间≤80ms 8、其他各项指标满足能源行业、国标等要求。 9、PCS 直流侧母线最高电压 850V,交流侧额定电压为 40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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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升压变压设备 |
1、型号 SCB□-1500kVA(II 级能效) 2、变比:35±2*2.5%/0.4kV; 3、高压侧额定电压:37kV; 4、接线组别:Yd11; 5、阻抗电压:6%; 6、空载电流:0.7%; 7、绝缘水平:F 级(120℃); 8、空载损耗(参考):2.8kW;负载损耗:14.06kW; 9、频率:50Hz/60Hz 10、冷却方式:ANAF; 11、满足 1.1 倍的长期过载运行; 12、辅助干变:40kVA,Dyn11; |
台(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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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系统的任何设备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 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其费用已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提供升压变压设备、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系统(含电芯、模组 等)、以及每个储能系统集装箱内的能量管理单元(EMU)、电池管理系统 (BMS)、计量系统、舱体内视频监控系统、附属设备(包括集装箱体及内部的 配电、环控、消防、照明、门限开关等及其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电缆和通信线 缆等)。
(2)所采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 交接试验等)
(3)设备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 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交底及培训。
(4)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
1.2.3 服务期及报告提交
(1)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 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场地内。
(2)成果提交时间: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45 天内完成现场交货,交 货后 3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3)设备交货方式:整批次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中央财政资 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锂电池相关生产厂家或代理企业。
(1)若投标人为代理企业,需提供所投软件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 书。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 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 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的近两年内,已完成至少1项宽温域(-40℃-60℃) 磷 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或电芯相关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 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热线服务:上午 8:00-下午 22:00(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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