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班车类)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2025-2027年度工程物资管理服务(第二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
2.2 项目规模:昌波水电站位于川藏交界的金沙江上游河段,左岸属四川巴塘县,右岸属西藏芒康县,是金上流域规划中的第11级,上游衔接苏洼龙水电站、下游衔接旭龙水电站。 坝址位于苏洼龙至昌波(莫曲河口)河段上,坝址处控制流域面积184436km2,多年平均流量为948m3/s。工程等别为二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为径流式电站。正常蓄水位2387m,相应库容0.167亿m3,调节库容0.081亿m3,电站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740MW,河床式电站装机86MW),年发电量(联合运行)43.55亿kWh(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40.03亿kWh,河床式电站3.52亿kWh)。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施工总工期预计为7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6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年1个月(61个月),工程完建期4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5年7个月(67个月)。工程已于2022年5月核准,计划2025年汛后截流,2030年1月底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
昌波水电站物资管理按照流域管控模式实施,计划分别于首部枢纽、厂房区域内设置两个物资检查站。检查站包含值班房、磅秤及其配套监控、电子传感等运行设备以及运维值班人员生活区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36个月(2025年2月1日--2028年1月31日止),具体时间自业主通知进场之日起至3年服务期满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项目管理-2025-2027年度工程物资管理服务(CHDTDZ011/20-QT-01401):昌波水电站物资检查站、地磅房、地磅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现场钢材、水泥、粉煤灰、火山灰等甲指乙采工程物资的交货验收、出库管理,协助昌波分公司定期做好物资核销工作、物资及仓储日常数据统计、(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物资完工审计等工作。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2025-2027年度工程物资管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及以上水电站物资仓库仓储管理或建材物资仓库仓储管理或建筑工程物资仓库仓储管理相关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不得为昌波水电站各施工标合同承包人,同时也不得为昌波水电站甲指乙采工程物资材料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05 15:00到2024-12-11 15: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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