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 南审批投资审字﹝2023﹞6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性质:设备采购
2.1.2 项目地
2.1.3 建设规模:南宫市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2.1.4 合同概算价:共计535万元,其中:一标段:93万元;二标段:300万元;三标段:142万元。
2.1.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1.6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一标段: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重复经颅磁治疗仪、心率变异分析仪;二标段: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数字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三标段:医用血药浓度分析仪、智能单剂量摆药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如为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3.3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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