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117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 DE区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场址西距湄洲岛岸线15km以上,中心距离岸线16.5km,场址水深18~27m,场址规划面积约38.8 km2;风电场场址拟布置 8台上海电气8.5MW风电机组、8台上海电气16.6MW风电机组以及金风科技12台16.6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00MW。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勘察设计、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设备采购(风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除外)、风机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海缆敷设工程、海上升压站建造及安装工程、
2.3计划工期
计划2025年1月项目主体工程开工,2025年4月具备首批风机吊装条件,2025年7月具备首批机组并网条件,2025年12月底前具备全部机组并网发电条件,2026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生产验收。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须包含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海洋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岩土勘察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已完建的国内海上风电项目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全容量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关证书、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
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或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
②设计负责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其他要求
4.1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保函出具方案、款项支付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路径等。
4.2若投标人单独投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形式的,且又需要专业分包情况下,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分包方案,该分包方案中专业分包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分包有关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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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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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