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德令哈市
(2)规模:本项目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00MWp、交流侧为250MW,配套储能电站规模为37.5MW/75MWh。本项目新建雨色德令哈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2×125MVA,新建2回110kV线路接入中车花翎330kV汇集站,架空线路长约2×24km,导线截面选择300mm²。雨色德令哈250MW光伏电站以16回(含2回储能出线)35kV线路接入本次新建110kV升压站,对端中车花翎330kV汇集站需扩建4号主变及相应二次设备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雨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灾备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180万千瓦光储项目(一期25万光伏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
合同估算价:9993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243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青海雨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灾备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180万千瓦光储项目(一期25万光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为光伏场区、配套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及对端中车花翎330kV汇集站需扩建4号主变及相应二次设备改造的前期工作、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涉网和并网试验、竣工试验(整套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报验配合工作等内容,并包含对于项目建设过程需要的测绘、测量、检测、监测、检验、评审、论证、工程保险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勘察:本项目根据实施需要所涉及的勘察工作。
(2)设计:本项目所有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工作,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并网前调试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3)采购: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常用工器具的采购及保管。
(4)施工及安装:
①本项目范围内光伏场区基础施工、站内道路以及配套的集电线路、设备基础等施工工作。光伏场区内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配套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②本项目范围内升压站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施工,进站及站内道路,设备基础、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本工程的安装工作包括升压站一、二次设备等所有设备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主变、组合电气、35kV站内电缆、通信系统、安防系统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包括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的安装、汇线、试验、调试、验收等。
③储能系统基础施工,储能系统吊装、安装、试验及调试验收工作。
④送出线路工程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地线架设以及其它安装调试试验工作,对端改扩建工程,对侧站改造施工及扩建设备安装,并办理由此发生的相关手续。
(5)建设用地征地费:负责落实本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征地费,并按当地政府相关土地税费的缴纳工作,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临时征占用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
(6)其他:
①负责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用地预审、接入系统批复、环评、水保、地灾、压覆矿产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办理并取得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②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所有报批报建报验配合、并包含对于项目建设过程需要的测绘、测量、检测、监测、检验、论证、评审。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办理本标段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标段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本标段道路、通讯、电气、铁路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负责本标段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③负责项目建设期工程保险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提供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同时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容量50MW及以上)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和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反映工作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须体现相关特征内容,并同时提供增值税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
3.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至少近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二)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四)项目经理须至少主持完成过1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3.7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或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工程设计负责人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单位任命文件等,同时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至少近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8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负有各自承担范围内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报名时间:2024年12月0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