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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金光集体土地租赁房一期项目智能化工程及一期配套基础设施智能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9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集体土地租赁房一期项目、郑东新区金光集体土地租赁房一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人(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集体土地租赁房一期项目、郑东新区金光集体土地租赁房一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河南原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金光集体土地租赁房一期项目智能化工程及一期配套基础设施智能化工程施工。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以南、柳园路以西。本次招标包括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集体土地租赁房一期项目智能化工程、郑东新区金光集体土地租赁房一期配套基础设施智能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28030.16平方米,本次招标预算约450万元。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与智能化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1)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且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均需体现项目经理且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2 其他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郑州市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7.2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提供承诺书)。

3.7.3 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3.7.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7.6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下载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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