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西县城镇化提质升级项目-渔丰街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以 迁审投资核字[2023] 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迁西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迁西县城镇化提质升级项目-渔丰街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工程地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建设规模与内容:为管网工程、以及因管网翻修造成路面破损的恢复工程等。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计划总工期:5.5个月,其中设计周期0.5个月,施工工期5个月。实际工期以合同要求为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范围的所有内容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全部工作。
2.8项目估算价:设计费18万元,工程建安费1830.88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3.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①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至少担任过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以施工人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人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6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285号文件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在评标阶段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3.7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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