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城乡燃气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城乡燃气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改造)项目监理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新河县城乡燃气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关于新河县城乡燃气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批投资[2024]50号、新批投资[2024]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投标时提供拟派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在开评标过程中采用“双盲”方式进行评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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