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家梁49.5MW风电项目风电场出质保问题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内蒙古高家梁49.5MW风电项目风电场出质保问题综合治理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西部高家梁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24台湘电风能2MW机组(17台XE112-2000型,7台XE105-2000型)和1台湘电风能3.2MW机组(XE146-3200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0个日历日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高家梁风电场出质保问题综合治理(CHDTDZ079/18-QT-45901):包含13台机组偏航刹车片更换,25台机组机舱灭火器支架安装及照明灯回路及开关加装,25台机组主轴承旧油脂清洗、添加新油脂,24台机组(XE105、XE112)安装新的叶片盖板螺栓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高家梁风电场出质保问题综合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风电机组检修维护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09 17:00到2024-12-15 1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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