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建设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建设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建设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2.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街道井堰村11组36号。
2.3服务期:2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场,至项目档案验收结束后为止,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提供彭州燃机项目建设期的各门类档案收集、档案管理技术咨询、档案整理、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及后期问题整改、档案资源数字化及数字档案馆录入,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服务内容包含火电工程档案整理的档案整理或档案管理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类似业绩服务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近10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须至少担任过1项档案整理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须在投标单位连续任职3个月及以上(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务合同)。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建设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2.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街道井堰村11组36号。
2.3服务期:2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场,至项目档案验收结束后为止,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提供彭州燃机项目建设期的各门类档案收集、档案管理技术咨询、档案整理、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及后期问题整改、档案资源数字化及数字档案馆录入,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服务内容包含火电工程档案整理的档案整理或档案管理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类似业绩服务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近10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须至少担任过1项档案整理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须在投标单位连续任职3个月及以上(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务合同)。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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